【限制聚集人數】3月30日起每日3所法院辦公 聆訊延期安排續實行至4月13日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3/2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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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宣布法院聆訊延期安排繼續實施至4月13日,由3月30日起每日將有3所法院辦公。(資料圖片)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司法機構今日(28日)宣布,因應最新的公共衞生考慮,一般延期安排將由3月30日(星期一)繼續實施至4月13日(星期一),及視乎當時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予以檢討。在一般延期期間,法庭會繼續處理緊急和必要的事務,如聆訊在此段期間如期進行,相關聆訊的訴訟各方將會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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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3月30日起,由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每日會有3所裁判法院辦公,假日聆訊安排將適用於公眾假期,安排詳情如下:

3月30日(星期一):觀塘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3月31日(星期二):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1日(星期三):東區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2日(星期四):觀塘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3日(星期五):東區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4日(星期六):採用假日聆訊安排,沙田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5日(星期日):沒有裁判法院辦公

4月6日(星期一):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7日(星期二):觀塘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8日(星期三):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9日(星期四):東區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10日(星期五):沒有裁判法院辦公

4月11日(星期六):採用假日聆訊安排,東區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13日(星期日):沒有裁判法院辦公

4月14日(星期一):採用假日聆訊安排,東區裁判法院會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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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指,會繼續實施適當的預防及人流管理措施,以保障需要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處理緊急和必要事務的所有人士的健康。法庭使用者須接受體溫檢測及佩戴外科口罩,才會獲准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亦會實施必要的排隊制度和其他人流管理措施,以及採取保安措施以限制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的法庭使用者人數。為減少社交接觸,法庭和大堂的座位數目將減少約一半。此外,登記處和辦事處等密閉空間將設人數限制,避免使用者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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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徐紹軒